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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声明

于2023年12月31日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声明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--业务质量管理》(以下简称“5101号准则”),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或“南通大华”)有责任对本所执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、财务报表审阅业务、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等设计、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。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本所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:

  • 本所及其人员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,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;
  • 本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。

南通大华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(IAASB)发布的《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》(ISQM1)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。

南通大华已经建立并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开展监控活动、进行控制测试以支持本所得到的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评价结论。

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评价结论,质量管理体系为本所质量管理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合理保证。

创建时间:2024-05-08 15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