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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声明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--业务质量管理》(以下简称“5101号准则”),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或“南通大华”)有责任对本所执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、财务报表审阅业务、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等设计、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。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本所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:
넶21 2026-04-24 -
南通大华加入TGS 新闻稿(新)
넶30 2026-03-30 -
2024年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声明
于2024年12月31日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声明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--业务质量管理》넶168 2024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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